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组织实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。
(二)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内质量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;组织实施国家和省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,推进名牌发展战略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。制定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,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;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;协助组织管理辖区内的认证认可工作。
(四)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。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,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,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举报、投诉、申诉工作,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。
(五)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。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,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组织监督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,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负责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,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辖区内的执行,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,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。
(七)承担辖区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,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,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。
(八)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各质量监督、安全监察的责任,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充装、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,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,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,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。
(九)管理、协调、指导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。组织拟定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,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。
(十)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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